磁粉探傷機中對探傷人員和探傷裝置的要求
在磁粉探傷機或者探傷機中會對探傷人員和探傷裝置有些要求,首先來說說對探傷人員的資格要求:
1、從事探傷的人員應具有必要的專業知識并取得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與其工作相適應的資格證書。
2、色盲及矯正后視力低于1.0的不得從事探傷操作。
對探傷人員的要求就這些,下面重點講講對探傷裝置的要求:
1、探傷裝置應能對試件完成磁化、施加磁粉、提供觀察條件及退磁等四道工序,如果沒有特殊說明可以不帶退磁裝置;
2、探傷裝置應適合試件的形狀、尺寸、材質、表面狀態并滿足對缺陷的檢測要求并且能有效和安全地進行探傷;
3、磁化裝置有電流法和磁鐵法兩種。電流法中又可分成交流、直流、脈動電流、沖擊電流、旋轉磁場等;
4、用電流磁化的裝置,應能向試件提供檢測缺陷所需的磁勢,符合GB/T3721所規定的技術要求;
5、磁扼型或磁極型裝置應標明在規定的磁極距離下的提升力數據,作為衡量該裝置能向試件輸人必要磁勢的依據。電磁鐵磁扼還必須標明電流的種類和頻率,交叉磁扼應符合JB/T687的技術要求;
6、濕法中的磁懸液施加裝置,應在磁懸液槽內設置攪拌機構,使均勻彌散著磁粉的磁懸液能穩定地施加到試件上去而不影響已生成的磁痕;
7、干法中的磁粉施加裝置,必須使干燥的磁粉始終呈均勻分散狀態,能穩定地把磁粉施加到試件上去而不影響已生成的磁痕;
8、使用熒光磁粉或熒光磁粉磁懸液探傷時,要采用黑光燈照射裝置;
9、退磁裝置應能根據試件的用途將剩磁減小到指定的限度;
10、探傷機或磁粉探傷機裝置須定期校驗。一般規定每年校驗一次,包括對電流表、計時裝置、黑光燈照射裝置的性能確認